今年被普通高校錄取的新生,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于8月11日開始(正常上班時間)到報名所在地縣(市、區(qū))高招辦指定的地點核對由省高招辦提供的錄取考生名單后,簽名領取經密封、加蓋當地高招辦公章的本人紙質報考材料(被本科層次民辦學校和獨立學院錄取的考生還須領取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按高等學校錄取通知書上規(guī)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時及時將本人報考材料交給學校有關部門??忌鷳咨票9芎脠罂疾牧?,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種原因未到校報到的,應于當年12月底前將報考材料原封不動交回原報名所在地高招辦統(tǒng)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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