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高報名時,外省遷入我省戶籍的考生能否報名?報名資格如何審查?11月25日,省招考中心工作人員給予了解答。
就外省遷入我省戶籍的考生,省招考中心工作人員介紹,仍執(zhí)行2010年的規(guī)定,也就是,考生單遷落戶一年以上(高二年級當年的12月31日前遷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讀(須有當?shù)亟逃姓块T的學籍證明);考生單遷落戶不足一年(高三年級當年的11月30日前遷入),且小學、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讀(須有當?shù)亟逃姓块T的學籍證明);因購置商品房戶口遷入(政府行為)一年以上,符合這些規(guī)定條件的,持有關證明材料才能報名在我省參加高考。
記者了解到,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學習需要申請在我省借考的,要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同意后,才能在我省辦理借考手續(xù)參加考試。而我省戶籍的考生不能在外省(市、區(qū))借考。
實行責任追究制 高考報名要嚴審報考者資格
11月25日,省招考中心下發(fā)通知,強調各市縣招辦,在2013年高考報名時,要嚴格審查每一位報考者的資格,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辦理報名手續(xù)。
省招考中心要求各市縣招辦在審核中要做到六個嚴禁:嚴禁往屆生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名;嚴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報名;嚴禁在上一年度考試中因違紀違規(guī)被取消2013年報考資格者報名;嚴禁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報名;嚴禁戶籍不符合規(guī)定者報名,不得接受既無學籍又無戶籍考生報名,對居民身份證號碼前兩位不是14開頭、18周歲以下人員單獨戶口遷移者要重點查實,杜絕“高考移民”考生報名;嚴禁冒名頂替行為。
另外,高考報名中,要重點核實戶籍、學籍、學歷、學力、民族及所交各類證書、證明,對在不同地區(qū)重復報名的考生要重點查實,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一律取消其報名資格。
記者 張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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