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yè)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等文件精神,經履行規(guī)定程序,自2024年起,南京藝術學院的音樂劇、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教育、播音與主持藝術、流行音樂等九個專業(yè),可在各地藝術類專業(yè)省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省內其他普通高等學校(含部委屬、省屬等)的藝術類專業(yè)不再組織校考。如有調整,另行公布。
省外其他高校藝術類專業(yè)??假Y格名單將在“陽光高考”平臺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公布,請考生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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