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石油大學華瑞學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依據國家教育部教發(fā)[2003]8號文件(《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和教育部25號令(《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guī)定》)、26號令(《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的精神,為規(guī)范招生行為,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獨立學院的規(guī)范管理,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東北石油大學華瑞學院
地 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qū)松浦路297號
郵 編:150028
第三條 我院的辦學層次為本科生學歷教育。
第四條 本章程作為東北石油大學華瑞學院招生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并向社會公布,作為我院對考生和社會的承諾,以保證招生工作公開、透明,保證招生結果公正、公平。
第二章 辦學性質
第五條 我院是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批復備案確認的以新的機制和模式建立的獨立學院,是在國家指令性招生計劃內統招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獨立學院。
第三章 主管部門
第六條 我院的舉辦方是東北石油大學,合作方是哈爾濱華瑞實業(yè)有限公司,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我院根據國家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成立由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并設立招生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1.執(zhí)行國家教育部關于以新機制、新模式成立的獨立學院,積極發(fā)展、規(guī)范管理、改革創(chuàng)新的規(guī)定,實現獨立招生工作的規(guī)范化管理;
2.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2003]8號文件和國家教育部25號令、26號令的精神,開展東北石油大學華瑞學院的招生工作;
3.執(zhí)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章及有關省(區(qū)、市)招生委員會的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
4.根據國家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制定本學院的招生來源計劃,報黑龍江省教育廳審批后積極著手落實相關工作;
5.制定東北石油大學華瑞學院的招生簡章和招生方案;
6.組織實施東北石油大學華瑞學院的招生宣傳工作,學院的本年度招生簡章呈報省教育廳核準備案后,實施宣傳;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學院情況和錄取規(guī)則,不作誤導考生和家長的宣傳和承諾;
7.組織指導東北石油大學華瑞學院招生辦公室完成錄取工作;
8.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9.支持有關省(區(qū)、市)招生委員會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10.承擔招生研究和招生改革工作,及時調整完善招生工作。
第五章 招生錄取條件
第八條 我院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2號)的文件精神執(zhí)行。
第九條 凡符合《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2號)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參加全國文化課統考后,藝術類相關專業(yè)參加有關單位組織的單考、統考,成績達到我院當年(當地)錄取分數線,身心健康者既具備錄取到我院學習的資格。
第六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條 我院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組織落實。
第十一條 我院依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分數線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我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普通類專業(yè)根據考生專業(yè)志愿,按全國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第一志愿優(yōu)先滿足其專業(yè)要求。
第十二條 我院各招生專業(yè)對男女比例不限,英語(科技英語方向)專業(yè)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yè)必修外語課為英語,其他專業(yè)外語課以英語講授為主。
第十三條 我院除在吉林省、山東省、內蒙古自治區(qū)組織藝術類(音樂表演專業(yè))術科單獨招生考試外,在其他投放藝術類招生計劃的省份均承認該省的聲樂、器樂術科統考成績。在吉林、山東、內蒙古三省(區(qū))招收藝術類考生以該省(區(qū))招考辦確認的我院術科單考合格測試成績?yōu)闇剩瑘罂嘉以核囆g類考生術科無論是我院組織的單考還是在有關省(區(qū)、市)內統考,成績合格并且在全國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本地區(qū)招生辦劃定的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愿均按術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
第十四條 我院執(zhí)行各省(區(qū)、市)招生辦在錄取過程中征集補報志愿進行錄取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五條 我院在本批次生源不足,并經有關省(區(qū)、市)招生辦同意降分投檔的情況下,錄取相關的考生。
第十六條 我院錄取當年考生的工作模式全部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25號令(《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guī)定》)、26號令(《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本科層次學生在我院學習畢業(yè)成績合格者頒發(fā)東北石油大學華瑞學院的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東北石油大學華瑞學院頒發(fā)學士學位證書。(《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已自2008年4月1日起實行。)
第十八條 我院以各省級招辦在錄取工作中提供的電子投檔單為依據,嚴格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審查,根據國家教育部以及本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對思想政治品德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我院對考生報考專業(yè)采取按總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且依據學院經省教育廳核準的各專業(yè)招生計劃比例數確定考生錄取專業(yè),額滿為止。即將我院在錄取省份調檔線上所有考生按總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yè)志愿確定其錄取專業(yè),如考生所報第一志愿專業(yè)已錄取額滿,則順序考慮該考生所報第二志愿專業(yè),依此類推。如其填報的所有專業(yè)都不能按志愿錄取或調劑錄取,才依次考慮下一個考生的志愿。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錄取。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道德品質惡劣的;
3.有違反社會治安條例或其它刑事犯罪行為的。
第二十一條 有國家教育部、衛(wèi)生部、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示的可以不予錄取的身體疾患的,我院不予錄取。在執(zhí)行時,參照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2010年2月20日頒布的《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確定最終的錄取意見。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我院的招生專業(yè)情況、來源計劃、學費等詳細信息見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編印的《2011年黑龍江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文件材料的介紹。其他省份均以該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手冊為準。我院將按此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 我院學生轉學、轉專業(yè)嚴格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轉專業(y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教學[2009]200號)以及《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轉專業(yè)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我院招生工作人員認真貫徹國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自治區(qū)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經嚴格培訓,確保我院招生工作的有序進行。
第二十五條 我院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原則,杜絕和防止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人和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網 址:http://www.hr-edu.com/
E-mail:hr_zsb@163.com
咨詢電話:0451-87174111
0451-87174222
傳 真:0451-87174111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依據,如遇與國家或有關省(區(qū)、市)制定的政策相抵觸,以國家和各省(區(qū)、市)有關單位制定的政策法規(guī)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東北石油大學華瑞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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