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更多高中學習階段品學兼優(yōu)和在全國主要學科競賽中獲得優(yōu)異成績的考生報考我校,結合我校實際,我校專門設立了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如下:
一、獎勵對象
第一志愿或A志愿填報我校,并被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優(yōu)秀新生,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新生獎學金。
1.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名列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文史類前300名、理工類前500名的入學新生。
3.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團員”、“優(yōu)秀團干部”以上稱號獲得者。
二、設獎等級及金額
特等獎:30000元
一等獎:20000元
二等獎:10000元
三等獎:5000元
三、評獎要求
1.特等獎:凡獲得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五大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等獎,或高考成績列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史類前100名、理工類前150名的申請者,授予特等獎。
2.一等獎:凡獲得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五大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二等獎,或高考成績列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史類101—200名、理工類151—300名的申請者,授予一等獎。
3. 二等獎:凡獲得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五大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三等獎,或高考成績列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史類201—300名、理工類301—500名的申請者,授予二等獎。
4.三等獎:其他具備新生獎學金申請資格的申請者,授予三等獎。
四、實施辦法
1.新生入學后一月內由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新生獎學金申請表》并附上有關證書(證明)的復印件或原件,由所在學院核實后統(tǒng)一報校招生辦公室審核。
2.學生處招生辦公室將審核后的準確名單交學生處綜合評審,確定獲獎學生名單及獲獎等級并予以公布。
3.學生處根據評審結果,向獲獎新生頒發(fā)獎學金。
新生獎學金采取分期發(fā)放,學生處從第二學年開始,對原定獎學金獲得者進行審核,審核標準見《上海海事大學新生獎學金實施細則》,若符合基本條件,發(fā)放該學年新生獎學金,否則剩余部分不再發(fā)放。
五、附則
1. 獲獎者在校期間如有違反國法黨紀及校紀校規(guī)行為受到處分,學校將取消其當年及其后幾學年的獲獎資格,并進行嚴肅處理。
2. 本實施辦法經批準后自 2009 級新生起執(zhí)行。
3. 本實施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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