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我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目前尚未辦妥申領手續(xù),能否報名參加考試?
答:不能。根據全國考辦規(guī)定,報考人員在辦理報名手續(xù)時,必須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2、問:對報名參加考試人員的學歷有何規(guī)定?
答:(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大專(含)以上學歷。且須具備一定會計工作年限,如:大專學歷,會計工作滿五年;本科學歷,會計工作滿四年等等。
3、問:報名年度是指何年度?
答:報名年度一般為考試年度的前一年,計算年限的截止日為該年度的12月31日。2009年考試的報名年度為2008年。
4、問:對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等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的人員,如何報名參加中級考試?
答:應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對從事會計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5、問:香港、澳門居民要報名參加考試,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港澳居民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guī)定,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
6、問:關于“會計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答:(1)根據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38條規(guī)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币虼?,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行后,無證上崗屬違法行為,不能作為合法的會計工作年限。
(2)根據財政部2000年11月21日《關于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guī)定,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因此,有效會計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
7、問:請問今年網上報名的方式、時間?
答:今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江蘇省實行網上報名(www.jscz.gov.cn下的“會計報名”)。報名時間是2008年12月5日至25日。網上自行報名完畢需要在2008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再到各相應的報名點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核、照相、交費、領取確認信息表,然后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結束前再登陸報名系統(tǒng)查詢確認自己的報名狀態(tài),整個報名工作才算結束。如因本人未履行查詢確認的責任,由此帶來的報名異常情況,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所有責任。在網上報名時須牢記報名注冊號、密碼。補報名時間是2009年1月4日至18日,補報名的審核確認時間為2009年1月13日至19日。各項工作都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8、問:到報名點現(xiàn)場審核確認需要帶什么資料?
答:①《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需要單位蓋章);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③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④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⑤一寸近期彩照一張(將用于辦理合格證)
9、問:如何區(qū)分首次、非首次考生?
答:非首次報考考生是指2008年度已經報考過“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中級并有通過科目的考生,此類考生的有關信息可在報名數(shù)據庫中搜索查找。其余考生均視為首次考生。
10、問:去年是在外省或省內外市報考中級的考生如何在我市進行報名?
答:去年在我省外市或外省報名的考生可直接在我市報名。報名方式按我市要求。
11、問:對違紀違規(guī)的考生,將如何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f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和人事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事部3號令)規(guī)定,對偽造學歷、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或資歷證明的考生,將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由發(fā)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兩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12、問:對考試合格人員的頒證,有何規(guī)定?
答:對考試合格人員,將依據報名條件的相關條款,繼續(xù)實行驗證領取合格證書的規(guī)定。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頒發(fā)合格證書。
13、問:網上報名須注意哪些事項?
答:(1)考試報名前本人須仔細閱讀相關文件要求,慎重報考,繳費確認后,不再辦理退考;(2)考試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對通過網上輸入信息的真實有效性負責;(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進行報名,否則由此引起的糾紛,由考生承擔全部責任;(4)考生不能同時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5)登錄網頁提交報名信息并得到“報名已確認”信息時,方為報名成功,逾期則視為放棄報名;(6)考生報名信息可在報名期間內上網自行修改,一旦繳費確認后,不允許再改動報名信息。
14、問:考生參加考試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請考生仔細閱讀《考生須知》、《考場規(guī)則》和《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必須同時具備)進入考場;(2)考生在開考前20分鐘可進考場,遲到30分鐘不得參加考試。開考后60分鐘可交卷離開考場;(3)考生務必攜帶藍色(黑色)鋼筆或圓珠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類計算器和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4)考生須自覺遵守《考場規(guī)則》。依據《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違規(guī)人員將視情節(jié)受到責令離開考場、考試成績無效、向社會公布其相關信息及作弊行為、建議所在單位開除或解聘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5、問:考試作答有何要求?
答:請考生仔細閱讀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考生進入考場后,將本人與考試無關和不允許攜帶的物品放在考場指定位置;(2)經監(jiān)考人員核對考生信息無誤后,考生在考場情況記錄(登記)單上簽名;(3)考試開始后,首先在試卷(試題本)、答題紙、答題卡上將本人姓名、科目代碼、準考證號碼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并用2B鉛筆將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碼填涂到相應位置;(4)要求在答題卡上作答的,必須用2B鉛筆填涂,試卷或答題紙上作答的,必須使用藍色(黑色)字跡鋼筆或圓珠筆,不得使用涂改用品;(5)考試結束鈴響,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題本、答題卡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經監(jiān)考人員同意后方可離開;(6)考生不得將試題本、答題卡帶出考場。
16、問:準考證何時何地領取?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準考證怎么辦?
答:2009年度的考試準考證采取考生自行上網打印的方式。請已在網上確認自己的報名狀態(tài)正常結束的考生于2009年4月21日至5月15日登陸報名系統(tǒng),在打印選項中選擇打印準考證自行打印。
遺失身份證的考生,參加考試前須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或由公安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帶照片)。
遺失準考證的考生,可自行再從網上打印準考證,考試期間報名網一直開放。
17、問:2009年考試用書與2008年度有無變化?通過網上報名時訂書的考生怎樣領書?
答: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2009年度會計資格考試繼續(xù)使用2008年度考試大綱。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以考試大綱為依據組織編寫的2009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在2008年度考試輔導教材基礎上不作大的修改,只對其個別明顯差錯進行勘誤,并對法規(guī)變化較大的部分略作調整。相關勘誤和調整內容將刊登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等相關網上。
需要2009年度考試用書的考生可以在網上報名的同時直接在網上訂購。
書到時間和領取地點在書到時通過徐州財政信息網(www.xzcz.gov.cn)發(fā)布信息,已在報名網上辦理完畢訂書手續(xù)的考生,需憑“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確認信息表”到相應地點領取。
18、問:財政部門有無指定的考前培訓機構?
答:市財政局沒有對任何舉辦考前輔導的機構進行資格認定,也不負責推薦任何培訓機構,需要進行考前輔導的考生請自行自愿選擇社會培訓機構。
19.問:我市共設哪些報名審核點?
答:我市共設7個現(xiàn)場審核確認點,考生須到在報名系統(tǒng)中選擇的報名點相應地址進行審核、照相、交費,領取網上報名確認信息表。
報名審核確認點、辦公地址、聯(lián)系電話分別為:
市 區(qū):徐州市建國東路84號5樓 83714143
賈汪區(qū):賈汪區(qū)前委路70號財政局函授站2樓 87793402
豐 縣:豐縣工農南路53號財政局8307室 89159015
沛 縣:沛縣正陽路21號沛縣財政局 89676760
銅山縣:銅山新區(qū)府中路銅山縣財政局五樓 83535424
睢寧縣:睢寧縣財政局 88307885
邳州市:邳州市民主路79號 86241748
新沂市:新沂市府路40號 8892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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